中新網吉林新聞1月15日電(耿續(xù)超)近日,龍井市人民法院秉承“司法為民,定分止爭”的宗旨意識,充分發(fā)揮人民法院多元解紛優(yōu)勢,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,成功化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,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。
據悉,2024年,被告將彩鋼房蓋房工程承包給原告,工程于當年9月完工。期間,被告僅支付部分工程款,而后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,至今未支付剩余工程款。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查閱卷宗,并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溝通,查明糾紛癥結。
法官發(fā)現,雙方爭議核心并非工程質量存在重大問題,而是因缺乏有效溝通導致的信任危機,被告并非惡意拖欠工程款,確實存在短期資金壓力。考慮到判決有可能加劇雙方矛盾,法官決定優(yōu)先適用調解方式化解糾紛。
調解過程中,法官首先解釋了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明確指出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法律義務不可免除,同時向原告說明了被告的實際困難,引導其換位思考,給予合理的付款寬限期。
經過法官的釋法明理、居中協調,雙方逐漸放下對立情緒,最終達成調解協議,原告同意被告在今年4月前付清欠款,這起復雜的建設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得以圓滿解決。
一直以來,該院始終秉承司法為民情懷,充分融合法理與情理,持續(xù)聚焦涉訴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,既要定分更要止爭,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。(完)

